摘要:牟宗三基于中西哲學比較提出“既超越又內在”的“內在超越”說,以西方哲學為“外在超越”,中國哲學為“內在超越”。“內在超越”是基于“軸心時代”所奠立的人類理性發現與發揚為基礎的理論建構。然而,人類理性是有限制的,界限是不可突破的,此既由康德予以“最哲學”的證明,亦由貼近現實生活的時空觀念予以證明。進而,所謂“超越”,實有宗教的超越與哲學的超越兩類,而兩類又可分為三層。在兩類三層當中,牟宗三所謂“內在超越”實乃哲學的超越,為內在的、境界的超越,而非外在的、實體的超越;在內在的、境界的超越當中,牟宗三的“內在超越”達到了理論高峰。兩類三層超越論,既可以維護高揚理論之價值,亦可以對理性施以限制。
關鍵詞:內在超越 人類理性 時空觀念 宗教的超越 哲學的超越
一、關于“超越”問題的論爭
20世紀初葉,中西文化開始在理論層面正面交鋒,兩種文化的比較研究由此成為重要學術課題。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,兩種文化理論層面的比較研究逐漸深入,中西哲學的比較研究亦開始“登場”。在這樣一種背景之下,以牟宗三為代表的現代新儒家,開始探討中西哲學關于“超越”問題的不同理解。在他們看來,西方哲學深受宗教影響,而宗教所謂的“超越”專指“外在超越”(externaltranscendence)。與其不同,中國哲學因無宗教的影響,其亦講“超越”,但此超越為“內在超越”(immanenttranscendence)。需要說明的是,現代新儒家的這種“內在超越”說,是出于中西哲學比較而提出的,目的是為了闡明,中國哲學與西方哲學在“超越”問題上雖有不同呈現,但中國哲學并不亞于甚至還要高于西方哲學。質言之,目的是為了提升中國哲學的地位。關于“內在超越”,最具代表性的是牟宗三的論述:“天道高高在上,有超越的意義。天道貫注于人身之時,又內在于人而為人的性,這時天道又是內在的(Immanent)。因此……說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(Transcendent),另一方面又是內在的(Immanent與Transcendent是相反字)。天道既超越又內在,此時可謂兼具宗教與道德的意味,宗教重超越義,而道德重內在義。”其基本意思有二:一,“天道”既超越又內在,故言“超越而內在”。二,宗教重“超越”,道德重“內在”。所謂“內在超越”便兼具宗教與道德意味。
關于中西哲學“外在超越”與“內在超越”之何以可能,牟宗三作了進一步解釋:“外在超越”指“人格神”相對于人而言,“內在超越”指“創生不已之真幾”相對于人而講。質言之,所謂“超越”均就“創造性的本身”言,但西方哲學的“創造性的本身”指上帝,中國哲學的“創造性的本身”指“天道”。很顯然,“外在超越”之可能的關鍵是上帝與人二分,“內在超越”之可能的關鍵是“天道”與“人道”相統一。
“內在超越”不僅將“超越”與“內在”結合在一起,而且將宗教與道德結合在一起,更重要的是,它實現了提升中國哲學地位之目的。“內在超越”說因其強烈的理論沖擊力,甫一提出便引發哲學界的重視和爭論。贊成者以湯一介、余英時為代表,反對者以李澤厚、郝大維、安樂哲等為代表。贊成者的觀點毋須具體介紹,反對者的觀點則不容忽視,李澤厚認為,“內在超越”說之“超越”與“內在”存在邏輯上的矛盾。他的意思是,“儒、道由于巫史傳統,都沒有對迥然異質的另一個世界的‘超越’追求和個體拯救。嚴格說來,中國只有‘超脫’,并無‘超越’”;“超脫”是就“境界”說,“超越”是就“實體”說。郝大維和安樂哲則強調,“超越”有嚴格的意義,它特指“超驗”的原理:若以A代表“超驗”原理,以B代表具體事物,二者之間的關系為:從本體論講,A是B的根據,B是A的產物;從認識論講,由A可以說明B,不能由B說明A。這種關系的實質即是,A“超越”于B。既然如此,現代新儒家的所謂“內在超越”便是錯誤的,而其錯誤具體表現為兩點:其一,“天”其實并不具有超越性,故不為“超驗”的原理。其二,人可以成為神。
很顯然,贊成者與反對者針鋒相對,理由似乎都很充分。然而,針鋒相對的兩類觀點是否真的就無解了呢?實際上,上述兩類觀點并非真的水火不容,對立的產生更多來自雙方不同的語境。
“語境”是一個重要問題,通常所謂的“角度”“視角”其實是一種自覺或不自覺的“理論預設”,而“理論預設”乃話語的條件即“語境”;之所以會發生針鋒相對的論爭,重要原因在于“理論預設”即“語境”不同。也就是說,若在同一“語境”下,通常是不會發生如此爭論的。那么,如何理解關于“超越”問題內外之爭的“語境”呢?首要的問題便是,如何理解“超越”的含義。
二、“超越”概念的兩種含義
對“超越”概念的不同理解是引發上述論爭的重要原因。那么,“超越”的含義是什么呢?
從語言學角度講,“超越”概念的基本含義是“攀越”“跨過”“超過”。從文化學的角度講,“超越”有兩個主要適用領域:一為宗教領域,指“神”對人類世界的“超過”,為“超越者”與“被超越者”之實體的不同;二為哲學領域,指某類現實主體所具有的對通常品質、能力或狀態之“界限”的“超過”,為“界限”上下之境界的不同。質言之,宗教領域與哲學領域的“超越”概念其含義是不同的。
在康德看來,宗教與哲學雖然分屬兩個領域,哲學固然不可代替宗教,但哲學具有思考宗教的權利。基于此觀念,康德分析了“超越”(Transcendental)的兩種含義:其一,“超驗”或“超絕”義,所對應的英文單詞為Transcendent,核心含義為“超越經驗”,乃“經驗不可知”。在其“實踐理性”領域當中,“上帝存在”“靈魂不朽”“意志自由”便是“超驗”的,因為它們超出了經驗限度;而這三者又是“實踐理性”所需的,故康德以“道德公設”命名之。其二,“先驗”義,所對應的英文單詞為apriori,核心含義為在邏輯上“先于經驗”,而“先于經驗”并不意味著不可知。具體來講,此類“超越”所指雖是“先天的”,卻在人類經驗限度之內,與經驗相關但又在經驗之上。時空觀念、知性范疇等均屬于此意義下的“超越”。關于這兩類“超越”之別,康德說:“先驗的與超驗的非可通用之名詞。……一原理撤廢此等限界甚或實際指揮吾人超越此等限界者,則名之為超驗的。……與此等超驗的相對立,可名之為純粹悟性之內在的原理。”“純粹悟性之內在的原理”所指對應的是“先驗”。進而,在康德理論視域中,“超驗”或“超絕”為本體論意義的言說,它以“信仰”為基礎;“先驗”為知識論意義的言說,它以“理性”為基礎。換言之,本體論意義下的“超驗”或“超絕”不可知,知識論意義下的“先驗”是可知的。很明顯,“超驗”或“超絕”義的“超越”對應的是“超越”的宗教義,“先驗”對應的是“超越”的哲學義。
至此,可能有人會質疑康德:既然“超驗”“超絕”不可知,那么對“超驗”“超絕”的論說具有“合法性”嗎?康德的回答是,哲學雖然不能代替宗教,但哲學可以思考宗教。
康德的哲學稱為“批判哲學”,“批判”之意在于對人類理性進行檢討,既發現人類理性的能力,亦確定人類理性的限制,兩者是其“批判哲學”的全部內容,缺一則不完整。從特定角度講,康德“批判哲學”之所以重要,主要在于其發現了人類理性的限制。他認為,人類理性有兩種應用:其一是“純粹理性”,其二是“實踐理性”。兩種理性固然有其令人驕傲的能力,但其限制亦是明顯但卻常被忽視的。就“純粹理性”講,其限制通過四個“二律背反”表現出來——“二律背反”的實質是感性和知性能力的超范圍運用,即把感性和知性超越“純粹理性”范圍而運用于“實踐理性”范圍。康德說:“既然時間、空間和一切理智概念,以及在感性世界里通過經驗的直觀或知覺而得出來的概念,除了使經驗成為可能之外,沒有、也不可能有別的用處。……把經驗的可能性的原則視為自在之物本身的普遍條件,那就更荒謬了。”就“實踐理性”講,其限制表現為道德實踐之“最高善”(即德福一致)的實現非人的理性所可解決,而需要仰賴于“意志自由”“上帝存在”“靈魂不朽”三個設準。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現實上,都不得不承認康德三個設準的深刻、精致之處。盡管可以批評康德三個設準為“道德神學”,但康德透過三個設準所揭示的人類理性限制應為不可否認者。
無論是“純粹理性”還是“實踐理性”,不可否認的是其均有限制。為了避免流入“道德神學”而被批判,李澤厚對人類理性限制進行了“哲學的言說”——將理性的限制名為“理性的神秘”——所謂“神秘”,意味著超越“人的理解之極限”,即超出人類理性能力。他說:“宇宙為什么存在?為什么這么有規律地存在?這是不可以理解的,是人的理解之極限,即所不能逾越的、所不能達到的,可以稱其為‘理性的神秘’,即我所謂的‘神’。”
綜上所述,“超越”從概念上講分宗教領域和哲學領域兩種不同含義,宗教領域的“超越”“假設”是無限制的,因為它奠基于“信仰”之上,而“信仰”是不受理性限制的;哲學領域的“超越”是有限制的,因為它奠基于“理性”之上,而“理性”必然是有限制的。
三、“軸心期”之哲學的突破
就人類歷史來講,“軸心期”是一個上承下轉的時期:所謂“上承”,指它承繼了之前古代文明時期所積累的成果;所謂“下轉”,指“古代文明為軸心期提供了基礎,卻被它所淹沒。……具有極其豐富的精神創造的軸心期,決定了直至現今的全部人類歷史。”“上承”沒有問題,“下轉”則會引發兩個問題:其一,何以“軸心期”會發生這種不同于古代文明的“轉變”;其二,這種轉變是否具有完全合理性?
就第一個問題講,“軸心文明”與古代文明的根本區別在于“哲學的突破”。“哲學的突破”端賴理性的發現與發揚,而理性的發現與發揚首先是對神性的質疑和反抗。“像先知們關于上帝的思想一樣,希臘、印度和中國哲學家的重要見識并不是神話。理性和理性地闡明的經驗向神話發起一場斗爭(理性反對神話),斗爭進一步發展為普天歸一的上帝之超然存在,反對不存在的惡魔,最后發生了反對諸神不真實形象的倫理的反抗。”中西文獻均有相似的記載:西方為《圣經·創世記》之人被逐出伊甸園,中國為《尚書》《國語》所載之“絕地天通”。《圣經》記載人被逐出伊甸園,主要目的在于說明人的“原罪”,但亦側面反映出人類理性的發現與發揚——“亞當”是第一個人類,耶和華用亞當的一根肋骨創造了第一個女人“夏娃”,讓他們結為夫妻,生活在幸福的伊甸園。后來夏娃受蛇的誘惑偷食禁果,并讓亞當食用。耶和華懲罰他們,把二人逐出伊甸園,二人即為人類祖先。——偷吃禁果便是人類理性發現與發揚的表現。《尚書》《國語》記載“絕地天通”,主要目的在于強調“民神不雜”“民神異業”,但專職與神溝通的“重”“黎”為人,則從側面反映出人類理性的發現與發揚。所謂“古者民神不雜。……及少皞之衰也,九黎亂德,民神雜糅,不可方物。……顓頊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,使復舊常,無相侵瀆,是謂絕地天通。……至于夏、商,故重、黎氏世敘天地,而別其分主者也。”(《國語·楚語下》)
理性的發現和發揚還有另外的表現,即開始“探詢根本性的問題”。一個方面,人類理性開始“意識到整體的存在”;另一個方面,開始意識到“自身和自身的限度”。這兩個方面是一體之兩面:前者是人類生存的背景,后者是人類生存的解放;人類要解放離不開對背景的認識,人類要生存亦不能止于“被生存”而應從中解放出來。雅斯貝斯說:“這個時代的新特點是,世界上所有三個地區的人類全都開始意識到整體的存在、自身和自身的限度。……他探詢根本性的問題。面對空無,他力求解放和拯救。通過在意識上認識自己的限度,他為自己樹立了最高目標。”作為上述兩個方面發展的成果,哲學家作為一種職業出現了;他們在思辨層面解釋人類生存的“背景”和“解放”問題,而解釋的思路是“在理論思辨中把自己提高到上帝本身”。“哲學家首次出現了。人敢于依靠個人自身……人證明自己有能力,從精神上將自己和整個宇宙進行對比。他在自身內部發現了將他提高到自身和世界之上的本原。人在理論思辨中把自己一直提高到上帝本身。”這便是理性“探詢根本性的問題”的答案,而其核心是“在理論思辨中把人提高到上帝本身”。
對神性的質疑和反抗、對根本問題的探詢,由此共同完成了“軸心文明”對古代文明之“哲學的突破”。
就第二個問題講,雅斯貝斯已經意識到軸心時代的創造是否完全合理這個問題。他說:“如果軸心期的重要性達到了使我們沉浸其中的程度,問題就產生了:這個時期及其創造是此后一切的尺度嗎?……對這一問題給以機械肯定的答復當然是錯誤的。較晚的現象恒定地具有自己的價值,它不會出現在前一個現象中。……把歷史安排在根據一個普遍適用的概念自動推斷出的價值體系中,是完全不可能的。”毋庸置疑,軸心時代開辟了人類歷史新時代,奠定了之后三千年人類文明的基礎,為人類文明的固化、發展和人類幸福的尋求提供了莫大保障。此當然是其合理處。但是,亦應看到的是,它亦有諸多方面的不完善之處,而不完善的根本原因在于“哲學的突破”導致了理性界限或邊界的喪失——人類理性發現和發揚固然值得肯定,但這種發現和發揚亦須有限制或邊界;若理性失去限制或邊界,必然帶來理論和實踐上的雙重負作用。質言之,人類理性是有限制的,若突破這種限制,它會發生“異化”,成為自身的對立面,導致理性的自我否定、自我戕害。此則為其不合理處。軸心文明對古代文明的轉變既具合理處亦具不合理處,此為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。
四、時空觀念與人類理性限制
康德關于人類理性的理論有兩個方面的價值:一方面是高揚人類主體性,另一方面是對人類理性施以限制。這兩個方面實乃對“軸心文明”下人類理性之最清醒、“最哲學”的理解。然而,正因為其“最哲學”,遠離人們社會生活、政治生活,人們往往忽視或無視這最清醒的理解。那么,如何貼近現實生活來理解人類理性的限制呢?時空觀念乃一個不錯的但往往被人所忽視的切入點。
按照基督教《圣經·創世記》的說法:“起初,神創造天地。”這是《創世記》第一章之總的說法。具體來講,所謂“神創造天地”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:一是創造時間;二是創造空間;三是創造包括人在內的天地萬物。需要注意的是,時間和空間不是本有的,而是上帝所創造的,魚蟲鳥獸以及人亦為上帝所創造;魚蟲鳥獸和人都生活在時間空間之中,以時間空間為生存條件。
伊斯蘭教有與基督教相似的“創世記”:真主是“全能”的“造物主”,宇宙萬物都由他創造——兩天之內創造大地,在地上造山川,降下幸福吉祥;接著,在四天內為需求者規定了生活所需。隨后,真主又創造天使;接著,用黑泥創造第一個男人“阿丹”,繼而用“阿丹”的肋骨創造第一個女人。由此不難發現,在伊斯蘭教,時間與空間亦均非原有,而為真主所創造;人與其他動物均生活在時間空間當中,即以時間空間為生存條件。
佛教沒有基督教、伊斯蘭教那般的“創世記”,但亦有極為相似的關于人所生存的世界(地球)起源的理論。在佛教看來,“天”從下至上分為“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”三界。“欲界”有六層天;“色界”有“四禪天”,之下又分為十八層天;“無色界”有四層天。三界累計共有二十八層天,其中“色界”的第三天為“光音天”,人所生存的世界(地球)產生于“光音天”;作為血肉之軀的人類亦出現于這個“光音天”。可見,在佛教,時間空間并非永恒、普遍存有,而是僅僅存在于“色界”之“光音天”;人類生活于“光音天”,即是以時間空間為生存條件。
講到此處,亦會有質疑出現:上述均為宗教所言,既無法證偽,亦無法證實。而且,無神論者完全可以從其立場出發而否定宗教所言。實際上,科學發展已經證明時間和空間的非永恒性、非普遍性。現代宇宙學最有影響的學說“宇宙大爆炸理論”認為,“宇宙大爆炸”之前沒有時間和空間,時間和空間是“大爆炸”之后出現的——出現于約137億年前的大爆炸之后。另一種宇宙學理論“多重宇宙論”甚至認為,在我們的宇宙之外,很可能還存在著其他宇宙,各個宇宙之間都包括自己的時間和空間。此外,著名的“黑洞理論”則認為,“黑洞”是宇宙的一個“奇點”;在這個“奇點”中,所有物質及其規律都崩塌了,相應的時空觀念也失效了。
可見,無論三大世界性宗教還是現代宇宙學,均證明時間和空間的非永恒性、非普遍性。所謂“非永恒性”,指時空有其起源,而非一直存在;所謂“非普遍性”,指時空有其特定適用范圍,而非普遍存在于所有世界。進而,時空的非永恒性和非普遍性足以證明,人類理性不能超越時空,不具有超越時空的能力。通常所謂的時空的永恒性、普遍性,只是宗教(包括佛教)的“創世記”、宇宙學的“大爆炸”之下的永恒和普遍,而不是超越“創世記”和“大爆炸”之上的永恒和普遍。質言之,以時空為基準,有超越時空者,有在時空之內者,此為必須要明確者。
進而,相對于“創世記”和“大爆炸”關于時空之“絕對”的永恒和普遍,通常所謂的時空永恒和普遍只是“相對”的,即“相對”于人類生存所端賴的世界而言;就這個世界來講,時空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,一旦超出這個世界,它們便不再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。質言之,“相對”的時空不是“永恒”和“普遍”,而只是“永續”和“無窮”。“永續”所標示的不是超越時間的“永恒”,而是在時間之流當中的不間斷,因為時間之流相對于人生來講已足夠久;“無窮”所標示的不是空間的“普遍”,而是在人類生存世界當中的“無止境”,因為這個世界相對于人來講已足夠大。相對應講,“永續”即中文的“宙”,“無窮”即中文的“宇”;中文“宇宙”這一概念形象而典型地揭示出“相對”意義下的時空觀。《文子》論及“宇”“宙”曰:“往古來今謂之宙,四方上下謂之宇,道在其中而莫知其所,故其見不遠者,不可與言大……故能法天者,天不一時,地不一材,人不一事。”(《文子》)“莫知其所”就“宇”之“無窮”講,“天不一時”就“宙”之“永續”講。
關于此意義下的“永續”,最典型的論述莫過于《周易》六十四卦之序,其第六十三卦為“既濟”,意指事物某一發展階段已經完成;第六十四卦卻為“未濟”,意指事物之新一輪發展又開始了。很顯然,“既濟”與“未濟”合在一起,所表達者在于強調事物發展變化周而復始、永無終結之義。《周易·序卦》云:“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《既濟》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《未濟》。”
關于此意義下的“無窮”,最典型的論述莫過于《莊子·天下篇》所載惠施“燕北越南”之論:“我知天下之中央,燕之北越之南是也。”于此,司馬彪解釋說:“燕之去越有數,而南北之遠無窮,由無窮觀有數,則燕越之間未始有分也。天下無方,故所在為中,循環無端,故所在為始也。”可見,“燕北越南”為天下中央之說,意在說明空間的“無窮”。
至此,需要對中國哲學中的“天”作一些疏解,因為“天”不僅與時間相關,亦與空間相關。歷時性地講,“天”在中國哲學中經歷了一個轉變過程:最初“天”主要指“帝”,為“神文”之主宰義。郭沫若說:“殷時代是已經有至上神的觀念的,起初稱為‘帝’,后來稱為‘上帝’,大約在殷周之際的時候又稱為‘天’。……那是因襲了殷末人無疑。”正是因此,商紂王曾說:“我生不有命在天乎!”(《史記·殷本紀》)周武王亦曰:“爾未知天命。”(《史記·殷本紀》)然而,殷周之后尤其是經過孔子的改造,“天”漸而由“神文”的主宰義變為“自然義”的自然界。孔子說:“天何言哉?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?”(《論語·陽貨》)最終,“天”又由“自然義”而變為“人文義”,成為“價值義”的“天道”。程顥說:“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。”經過這樣三個環節,便浮現出“天人合一”之說,其中最有代表性者莫過于張載所論:“儒者則因明致誠,因誠致明,故天人合一,致學而可以成圣,得天而未始遺人,《易》所謂不遺、不流、不過者也。”之后,“天人合一”成為中國哲學普遍的一種論定。
從“天人合一”的觀念來看,“天”雖由殷周之前的“帝”演變而來,但已不再是超越時空的人格神;它雖亦有事實與價值根源的雙重意義,但這種意義因“天人合一”而變為時空范圍內的言說。“天”為時空意義下的言說,從由“神文”之主宰義轉變為“自然義”的自然界即已開始,至變為“人文義”的“天道”終而完成,因為“天人合一”的“天”既然與人合一,而人生活于時空之內,“天”亦必然無法逃脫時空范圍。關于這一點,王船山曾有明確論說。
在王船山之前,《老子》之宇宙論認為: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獨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強字之曰:道,強為之名曰:大。”此段話的意思是,天地在時空之內,為“有”。“道”則為“無”,因為它超越時空。《易緯》的宇宙論則認為:“易始于太極。太極分而為二,故生天地,天地有春秋冬夏之節,故生四時。”這段話說明,“天地”為空間,“四時”為時間;空間、時間為“太極”所生,而“太極”超越時空。邵雍的宇宙論也認為,宇宙有“開辟”之時,“開辟”意味著空間和時間開始出現。“天開于子,子之前無天;地辟于丑,丑之前無地;人生于寅,寅之前無人。”這里,“天”“地”意指空間,“子”“丑”意指時間。
王船山對這些觀點予以嚴厲批評,以“愚”稱之。在他看來,《老子》《易緯》和邵雍所論均為“天地有始說”。所謂“天地有始說”,即天地有開端然后萬物發生的觀點,實質是肯認“有”之外還有“無”,而這種肯認純粹是無端之臆測。他的邏輯是,如果說“天地有始說”為真,那么“天地”依據什么而生呢?即,“易”必須依“有”而開展,由“無”則無從談“易”。顯然,“天地有始說”存在理論上的矛盾。另外,“未濟”為《周易》之最后一卦,由此可知根本無所謂“天地之終”;既然無“天地之終”,便無“天地之始”。他說:“天地之終,不可得而測也。以理求之,天地始者今日也,天地終者今日也。其始也,人不見其始;其終也,人不見其終;其不見也,遂以為邃古之前,有一物初生之始;將來之日,有萬物皆盡之終;亦愚矣哉!”
王船山觀點的實質是“天地無始說”,而“天地無始說”描繪了人類生存世界的特性——不是超越時空的“天”,而是時空之中的“天”。
綜上所論不難發現,人類生活的世界是時空意義的世界,生活于這個世界的人類不可能超越時空。此便是貼近人們現實生活對于人類理性限制的理解,而此理解與康德之“最哲學”的理解互有補益。
五、超越之外在與內在、實體與境界
如前所述,“超越”在概念上有宗教和哲學兩種不同含義,而宗教的超越是無限制的,哲學的超越是有限制的。所謂“無限制”,指宗教的超越為一種“信仰”,“信仰”不需要“理性”作保障,只有觀念上“信”與“不信”的問題,而無理性上“合理與否”的問題。所謂“有限制”,指哲學的超越奠基于人類理性,而人類理性確實是有局限性的,無論純粹理性還是實踐理性都有其邊界;這個邊界只存在認識與否的問題,而不存在跨越的可能的問題。關于邊界認識與否的問題,時空觀念作為貼近現實生活的切入點給予再次確認。
基于“信仰”,宗教的超越有其特定性質:其一,超越者與被超越者為相對應關系;其二,超越者和被超越者均為“實體”即有形物;其三,超越者與被超越者互為外在關系;其四,超越者為原因、創造者,被超越者為結果、被創造物;其五,超越者為被超越者的歸宿,被超越者為超越者的救贖對象。概言之,宗教的超越為外在的、實體的超越。孔子曾贊美禹重視祭祀,“致孝”鬼神,充分顯示出宗教超越的這些性質。《論語·泰伯》記載:“子曰:‘禹,吾無間然矣。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,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,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。禹,吾無間然矣。’”孔子贊美禹“致孝”鬼神,自己亦重視祭祀。《論語·八佾》載:“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。子曰:‘吾不與祭,如不祭。’”在此,“祭祀”為對宗教超越的性質的絕好說明。
哲學的超越則明顯不同,基于“理性”,其具有如下特定性質:其一,不存在超越者與被超越者的對應關系,所謂“超越”乃主體的自我超越;其二,超越與被超越為精神層級的不同,是純粹“境界”性質的,而非實體即有形物之間的不同;其三,超越與被超越是在“天人合一”內部實現的,故超越與被超越乃互相內在關系;其四,超越為理想、目標、追求,被超越為現實、對象、基礎。概言之,哲學的超越為內在的、境界的超越。孔子講:“不怨天,不尤人,下學而上達。知我者其天乎!”(《論語·憲問》)孟子講:“盡其心者,知其性也。知其性,則知天矣。存其心,養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夭壽不貳,修身以俟之,所以立命也。”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孔子、孟子這些話,無論是“下學上達”,還是“知天”“事天”,均典型地反映出哲學的超越的性質。
關于外在的、實體的超越與內在的、境界的超越之間的區別,時空觀念仍是一個較易理解的切入點。在時空觀念之下,前者的實質不過是時空超越,即超越時空限制。例如,“神”創世是在“永恒”和“普遍”中實現的,是一種無時空的純粹的活動;人類所生存的“此岸世界”是在時空范圍之內的,而被救贖、實現超越之后的“彼岸世界”則是超越時空范圍的。神與人、彼岸世界與此岸世界之不同均可由時空有無來理解。質言之,追求對時空的徹底超越乃宗教的超越的實質。后者則只是在時空范圍之內的活動,即受制于時空而進行的超越活動,盡管人們對于時空可能無意識、不自覺。例如,儒家追求“死而不朽”,有“三不朽”之說,此便是在時空范圍之內的“永續”和“無窮”。《左傳》記載:“范宣子逆之,問焉,曰:‘古人有言曰:“死而不朽”,何謂也?’……穆叔曰:‘以豹所聞,此之謂世祿,非不朽也。……豹聞之:‘太上有立德,其次有立功,其次有立言。’雖久不廢,此之謂不朽。”(《左傳·襄公二十四年》)“三不朽”不是對時空的徹底超越,而只是在時空之內的“永續”和“無窮”。質言之,追求在時空范圍內的相對的超越,乃哲學的超越的實質。
至此,要正確把握哲學的超越的性質,還必須解決一個關鍵問題即“境界”問題,因為關于牟宗三“內在超越”說的論爭中“境界”亦是一個關鍵問題。那么,如何理解“境界”呢?“境界”本指“疆界”“邊界”。《列子·周穆王》有言:“西極之南隅有國焉,不知境界之所接,名古莽之國。”不過,此后的佛教在精神層面使用“境界”概念。如《大乘起信論》云:“所謂一切境界,唯心妄起故有,若心離于妄動,則一切境界滅。”在佛教影響下,后來精神層面的“境界”概念漸漸確定下來。王國維多在精神層面使用“境界”概念。如言:“境非獨謂景物也,喜怒哀樂,亦人心中之一境界。”馮友蘭的境界論為我們提供了關于“境界”之精神性更好的回答。在他看來,人與動物的區別在于人有“覺解”,而“覺解”會使人形成某種“境界”。“境界”為一種心靈狀態,屬精神意義概念,指由人“覺解”宇宙人生所獲得的意義層次。蒙培元對此解釋說:“所謂境界,就是心靈超越所達到的存在狀態,可視為生命的一種最根本的體驗,這種體驗和人的認識是聯系在一起的。”進而,因“覺解”程度的不同,人會有四種境界即“自然境界”“功利境界”“道德境界”“天地境界”。四種境界之間是一種“超越”與“被超越”的關系:“自然境界”順人之生物性,但對生物性無“覺解”;“功利境界”是“為利”,基于對人之生物性的“覺解”,為對“自然境界”的超越;“道德境界”是“為義”,基于對人的社會性的“覺解”,為對“功利境界”的超越;“天地境界”為“同天”的境界,“與天地同壽,與日月同光”,指“在宇宙中做人”,為對“道德境界”的超越。在四種境界當中,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“天地境界”這個最高層次的“超越”亦為內在的、境界的,而不屬于外在的、實體的,理由是:“天地境界”乃人對于宇宙“大全”意義的“覺解”,一個方面,它屬于“境界”,而非實體;另一個方面,它內在于“天人合一”,它屬于人,而人生存于時空范圍之內。
與“境界”這個關鍵問題相關,還需解釋“天人合一”這個觀念,因為“天人合一”即是一種“境界”。關于“天人合一”,如前所述,“天”在中國哲學流衍過程中逐漸失去“神文”和“自然義”而轉變為“人文義”,為“天道”之義。就“天人合一”屬于“境界”講,最有代表性的觀點為張岱年在《中國哲學大綱》序論中所言:“中國哲學有一根本觀念,即‘天人合一’。認為天人本來合一,而人生最高理想,是自覺的達到天人合一之境界。物我本屬一體,內外原無判隔。但為私欲所昏蔽,妄分彼此。應該去此昏蔽,而得到天人一體之自覺。”這段引文的要點有三:其一,“天人合一”為中國哲學的一個根本觀念,此強調“天人合一”觀念的地位;其二,“天人合一”為一種“境界”,乃人生所追求的精神理想,此言“天人合一”觀念的性質;其三,達致“天人合一”境界的途徑,此言“天人合一”觀念的修養功夫。
六、如何理解牟宗三的“內在超越”
在確定了“超越”概念的含義、人類理性的限制及“超越”的兩種類別后,我們就可以對于牟宗三的“內在超越”所引發的爭論進行直接回應了。
如前所述,牟宗三的“內在超越”的基本意思有二:一是“天道”既超越又內在;二是宗教重“超越”,道德重“內在”,故“內在超越”兼具宗教和道德意味。實際上,這兩層意思的核心是“天道”與“人道”相統一,而統一的關鍵是人可有“智的直覺”。在牟宗三看來,一方面,“天道”與“本體論的實體”(即“神”或“上帝”)是相通的,因為它們均為“創造性的本身”之義;另一方面,“智的直覺”非“本體論的實體”所專有,人亦有之,故“天道”與“人道”是統一的。
所謂“智的直覺”,其關鍵詞有二:一是“直覺”,二是“純智”。以這兩個關鍵詞為基礎,“智的直覺”有四種特性:其一,它的理解功能是“直覺”的,而不是辨析的,不使用概念;其二,它的“直覺”功能是純智的,而不是感性的;其三,它是靈魂心體之“自我呈現”;其四,它是靈魂心體之“自我實現”。進而,“靈魂心體”即中國哲學的“本心仁體”“良知”“心體”“性體”,“智的直覺”即中國哲學的“逆覺體證”。
那么,人真的有“智的直覺”嗎?牟宗三的論證分為兩個層面:其一,實踐層面。在牟宗三看來,“本心”“良知”隨時呈現,“智的直覺”亦隨時呈現,故在實踐層面為人類所實有是真實的。具體地講,“惻隱之心”“羞惡之心”“于心不安”“于心不忍”等不僅是頻繁使用的道德詞語,也是大量存在的道德經驗。因此,他說:“當本心仁體(自由意志是其良能)隨時在躍動,有其具體呈現時,智的直覺即同時呈現而已可能矣。”其二,理論層面。牟宗三理論論證的核心是“自由無限心”即“本心”“良知”具有“自由意志”,故人可有“智的直覺”。具體來講,這個論證展開為三個環節:第一個環節,人在現實上是有限的,但因以無限的“心體”“性體”即“良知”為體而亦具無限性。“人現實上當然是有限的存在,但可以因此無限性的超越者以為體而顯其創造性,因而得有一無限性。這正是理想主義之本質。”第二個環節,“心體”“性體”即“良知”乃“道德的創造實體”,此由“意志自律”可以得知。“心之自律(autonomyofmind),康德所謂‘意志之自律’(autonomyofwill),即是此種‘性’。作‘體’看,即是‘道德的創造實體’(moralcreativityreality)也。”第三個環節,“心體”“性體”即“良知”具有普遍性、無限性。“‘天所性者,通極于道。’則此天命之性必有絕對普遍性。性體無外,則此成圣之性必涵蓋一切。”第一個環節將有限的人與無限的“良知”溝通,第二個環節賦予“良知”以創造性,第三個環節賦予“良知”以無限性,經由這樣三個環節,便可以推出人具有作為“良知”之“自由意志”的“智的直覺”的結論。
由上不難看出,牟宗三關于人具有“智的直覺”的理論論證非常精致,為非常深入的邏輯論證。但是,若仔細分析會發現,其理論論證存在三個方面的漏洞。
第一個漏洞是,他以“愿望”取代了“現實”。我們知道,康德哲學主要圍繞“能力”“義務”“希望”三個問題展開,三個問題對應“我能知什么”“我應做什么”“我可希望什么”。牟宗三承襲這三個問題,并作了自己的解釋。關于“能力”問題,他的解釋是,就“感性”和“知性”講,人的能力是有限的;若就“智的直覺”講,人的能力又具有無限性。“此若只從事實上的知性與感性看人的能力,它自然有能有不能,即人的知解能力有限。但若吾人能展露出智的直覺,則人亦可知本體與物自身。如是,則人雖有限而實可具有無限性。”關于“義務”問題,他的解釋是,就必然性講,義務往往是“應盡而不必盡”者,此顯示人之有限性;但若人展露“自由的無限心”,“則凡有義務皆應作,亦必能作”,此為人之無限性。就人生歷程講,“一切義務必不能一時俱作”,此顯示人之有限性;但若“自圓頓之教言”,則可以“一時俱盡,當下具足”,此為人之無限性。關于“希望”問題,他的解釋是,就“一般期望”講,人肯定是有限的;但若就“希望圓善”講,則人亦為無限的。“德性與幸福本無隔絕,……煩惱即菩提,菩提即煩惱,固即是圓善也。”“圓教”是宗教概念,其義可以“煩惱即菩提,菩提即煩惱”表述;“圓善”是哲學概念,其義為“德性與幸福本無隔絕”,二者的關系為:“圓教的觀念豁然開朗之后,圓善(最高善)才有必然性。”
很顯然,牟宗三解釋三個問題都是以“現實”與“愿望”相對應來講的:就“現實”來講,人的“能力”“義務”“希望”都是有限的;就“愿望”來講,人的“能力”“義務”“希望”則均可是無限的。進而,“愿望”實現的支撐點有二:一是“智的直覺”或“自由無限心”,“智的直覺”可以保障“認知能力”的無限,可以保障“義務”的必然實現和完全實現。二是“圓教”,“圓教”可以保障“義務”之“一時俱進,當下具足”,可以保障“圓善”之實現。然而,“愿望”終究不能取代“現實”。要理解這一說法,對“圓教”和“智的直覺”的理解就成為關鍵。
第二個漏洞是,牟宗三以宗教取代了哲學。牟宗三反復講,“圓教”是宗教的“判教”概念,是別于“別教”的教之“最高境界”。這當中需要注意的是,“圓教”是宗教,而不是哲學,即它不依“理性”而依“信仰”而奠立。此為其一。其二,“圓教”不是“實有”,而只是一種“境界”,為一種精神形態。這兩點足以說明,“圓教”只是一種“愿望”,而非“現實”。
第三個漏洞是,他關于“智的直覺”存在“循環論證”傾向。關于“智的直覺”,無論牟宗三之實踐層面論證,還是其理論層面論證,其中都存在一個“體與用循環論證”的秘密,即對“本體與功用”“良知與智的直覺”進行循環論證。例如,他說:“知體明覺神感神應,自由自律。如果它真是自由自律的,其為無限心也必矣。如果它真是無限心,則其有智的直覺也亦必矣。”這里,“知體明覺”對應“良知”“本體”,“自由自律”對應“智的直覺”,很明顯,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“循環論證”。具體來講,其“循環論證”表現為:由“創造性”“無限性”推出“良知”“本體”,此為由“用”回溯到“體”;再由“良知”“本體”出發推出“自由自律”“智的直覺”,此為由“體”下貫到“用”,回溯與下貫之間是一種“循環論證”。固然,牟宗三提出,這種“循環論證”是就“圓教”來講的,而不是就“別教”來講的。然而,“圓教”終究是宗教,而不是哲學;是“信仰”,而不是“理性”。就“理性”講,這種“循環論證”是不正當的、不合理的。質言之,要證成人有“智的直覺”,需要在“時空”和“超時空”兩個層面完成論證。然而,在“時空”層面,人不具有“智的直覺”。人雖具有“良知”,但“良知”不能在時間上永恒、在空間上充滿,即便是圣人亦如此,何況烝民凡庶。在“超時空”層面,人亦不具有“智的直覺”。很難理解在時空范圍外人具有“智的直覺”,因為人生存于時空范圍之內,故講“超時空”人有“智的直覺”為不可能。
既然人具有“智的直覺”為不可能,那么牟宗三關于“天道”與“本體論的實體”之相通便不成立,其“天道”只具“人文義”而不具“神文義”,進而其“既超越又內在”的“內在超越”說亦不成立。當然,其所謂的“內在超越”兼具宗教和道德意味也便無從談起。不過,這并不意味著其“內在超越”說毫無意義,而只是說其“內在超越”非兼具宗教和道德意味,實只具道德意味。質言之,其“內在超越”沒有統合宗教的超越與哲學的超越,而只是哲學的超越,即,只是時空范圍內基于“理性”的“超越”,而非基于“信仰”的“超越”。或者說,它沒有涵蓋外在的、實體的“外在超越”,而只是內在的、境界的“內在超越”。就作為內在的、境界的“內在超越”講,牟宗三的理論達到了理論高峰。
七、超越之兩類三層
就人類歷史來講,“軸心文明”與古代文明的根本區別在于“哲學的突破”,而“哲學的突破”端賴理性的發現與發揚。由于“軸心時代”奠定了之后人類文明的基礎,故理性的發現和高揚成為三千年來人類文明的傳統。在這個主題之下,哲學家們開始“探詢根本性的問題”,以致“在理論思辨中把人提高到上帝本身”。這樣一種理論建構固然有其合理之一面,即反對神圣的控制和壓迫;但亦有其值得探究之一面,即超越了人類理性的邊界。人類理性固然可以發揚,但須有一定界限。關于此界限,康德從“最哲學”的高度揭明,無論人的純粹理性還是實踐理性,均有其限制。然而,康德的理論因過于抽象,往往被忽略或無視。不過,在康德“最哲學”的揭示之外,時空觀念乃貼近現實生活的理解人的理性限制的不錯的切入點。世界三大宗教都認為,時空乃人類生存世界的特有現象,為“創世記”之后的產物。除了宗教之外,現代宇宙學的“大爆炸理論”亦揭示出時空乃“大爆炸”之后才出現者,而且,“多重宇宙論”甚至認為在我們的宇宙之外并行存在多個宇宙,不同宇宙均有自己的時間和空間。這樣一種時空觀念告訴我們,所謂“永恒”和“普遍”實分為兩種情形:一是超越時空的絕對的“永恒”和“普遍”;二是在時空之中的相對的“永續”和“無窮”。人生存于時空之中,而時空不具有絕對性,故生存于其中的人類不可能具有無限理性。或者說,人生活于時空之中,雖然能思考時空,但終究不能跳出時空;人生活于世界之中,雖然能思考世界,但終究不能跳出世界。質言之,人類的理性是有限度的。
基于對“軸心文明”之人類理性發現和發揚這一傳統,牟宗三為了提升中國哲學的地位,將西方哲學定義為“外在超越”,將中國哲學定義為“內在超越”。其“內在超越”說有鮮明的理論特質:既講“超越”與“內在”的統一,又講宗教與道德的“兼具”。很明顯,這樣一種特質的“內在超越”以突破人類理性限制為前提,即賦予人以“智的直覺”,從而使人與上帝、人道與天道相貫通。然而,人類理性的限制是不可突破的,人亦沒有“智的直覺”。牟宗三的相關論證存在三個方面的理論漏洞:其一,以“愿望”取代“現實”;其二,以宗教取代哲學;其三,對“智的直覺”進行“體與用”之間的“循環論證”。因此,他所謂的“內在超越”說實是不成立的。
基于對人類理性界限的思考,所謂“超越”實有兩個語境,進而分為兩種類別:一類是宗教領域的“超越”,其奠基于“信仰”,特質為外在的、實體的超越;另一類是哲學領域的“超越”,其奠基于“理性”,特質為內在的、境界的超越。這兩種類別是不可互釋的,也不可兼具。因此,牟宗三所謂“內在超越”為宗教與道德兼具(道德通于哲學)乃是不成立的。在這種分類當中,牟宗三的“內在超越”屬于內在的、境界的超越,實為時空范圍內的、境界層面的超越,而非超越時空的、實體層面的超越。進而,在第一類超越當中,存在著“超越者”與“被超越者”之不同層次;在第二類超越當中,雖不存在“超越者”與“被超越者”之實體的不同,而僅為主體精神層面之超越與被超越的不同,但它們亦存在或表現為兩個層級。這樣,第一類內部存在一層超越,第一、二兩類之間存在一層超越(這層超越實不可跨越,但它終是超越之一層),第二類內部存在一層超越,故而所謂“超越”實包括兩類三層。
在此需要強調的是,講“超越”問題時,實不應受制于地域,或以地域為視域來思考。具體來講,所謂宗教的超越、哲學的超越不是劃分西方哲學與中國哲學的標準,因為無論在西方哲學還是在中國哲學中,均存在上述兩類三層之超越。因此,牟宗三以“外在超越”界定西方哲學,以“內在超越”界定中國哲學,為不準確或適用標準有誤之判斷。在一定意義下可以說,哲學只有學說不同,而無中西地域之別;中西只具有地域區別意義,而地域并不決定哲學性質。就此來講,大可不必為提升中國哲學地位而去比附所謂西方哲學之“外在超越”,去建構“既超越又內在”的“內在超越”。而且,出于外在目的的理論建構,往往會流于粗糙而導致失敗。康有為、陳煥章所致力的“孔教”“國教”運動便是一例。其實,西方文化當中既有宗教的超越,亦有哲學的超越,中國文化當中亦本來既有宗教的超越,也有哲學的超越。牟宗三將西方哲學界定為“外在超越”,將中國哲學界定為“內在超越”,不僅混淆了宗教與哲學兩類超越的界限,而且也忽視了中西文化均兼具兩類超越的實情。
將“超越”界定為兩類三層,不僅能夠回應牟宗三“內在超越”說的贊成者——若將其理解為牟宗三原義則有誤,而應將其理解為內在的、境界的超越;而且能夠回應牟宗三“內在超越”說的反對者——牟宗三的“內在超越”確非外在的、實體的超越,郝大維、安樂哲等人的批評實混淆了宗教的超越與哲學的超越。此一定位并無損于牟宗三“內在超越”說的意義,因為它在內在的、境界的超越這一類別當中達到了理論高峰。“超越”之兩類三層說的意義不止于此,它更重要的意義在于:針對“軸心時代”所開啟的人類理性發現與發揚的主題之過度開展進行糾偏——一個方面,仍主張高揚理性,弘揚主體性。理性不僅應該樹立,而且應該高揚,不能使理性為信仰“奴仆”的情形重現。此為牟宗三“內在超越”說所內涵的價值。另一個方面,亦須對理性施以限制,為“良知的傲慢”設立天花板,避免“主體性”的放任,避免理性敬畏感的喪失。此為對牟宗三“內在超越”說應當修正者。
原載:《孔子研究》2025年第4期
作者:程志華,哲學博士,河北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,河北大學燕趙哲學與文化研究中心首席專家,主要研究領域為儒家哲學、比較哲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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